ay, 2016
一、報名資格
在原學系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同系級學生排名20%以內。
二、考試內容:一般英語文能力測驗,分筆試﹝含作文一篇﹞及口試二項。
1. 筆試: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。
2. 口試: a. 通過筆試之後才能參加口試(報名人數若低於10人則全部皆參加口試)。
b. 英語口試,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。
三、申請程序:請依照校方規定之時程上網登錄申請表,列印後,於5月26日(四)
上午9:00至下午5:00,至英文系辦(季陶樓340211)報名。
四、考試日期及地點:
時 間 |
科 目 |
地 點 |
備 註 |
5月30日(星期一) 12:30 – 14:00 |
英文筆試 |
資訊140101 |
請攜帶學生證應試 |
06月06日(星期一) 12:30 起 |
英語口試 |
季陶樓340205室 英文系會議室 |
請攜帶學生證應試 |
五、錄取名額:8名。
六、錄取公告:依教務處規定日期,統一公告核准名單。
七、雙主修必修科目及學分數(共57學分)
1. 外語能力檢定(0學分) |
7. 英語口語訓練(一):口語訓練與聽力 (3學分) |
2. 西洋文學概論 (3學分) |
8. 英語口語訓練(二):口語訓練與閱讀 (3學分) |
3. 文學作品讀法 (3學分) |
9. 英語口語訓練(三):口語訓練與閱讀 (3學分) |
4. 英語語言學概論 (6學分) |
10. 英美文學六選五(18學分) |
5. 寫作與閱讀(一)(6學分) |
11.語言學習導論或英語語言發展史或語言與認知 三選一(3學分) |
6. 寫作與閱讀(二) (6學分) |
12.翻譯專題 (3學分) |
附註:
1.若曾在原主修學系修過 [翻譯習作]或[翻譯專題]者, 須另於本系選修科目中選
修一科,以補足學分。
2.自九十三學年度起,寫作與閱讀(一)不予辦理學分抵免。
3.外語能力檢定標準請參考本系系網頁之規章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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